2016年全地区共有卫生机构694个,其中:医院13家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,乡镇卫生院58家,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111所,采供血机构1家,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,卫生监督所(中心)8家,妇幼保健院(所、站)8家,村卫生室455家,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28家。拥有病床3390张,较上年增长0.3%;每千人拥有床位5.04张,专业技术人员5602人,较上年增长4.69%,其中: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662人,注册护士1558人;药师(士)174人,较上年增长4.82%;技师(士)292人,较上年增长16.33%;其他574人,较上年增长15.03%;平均每千人拥有医生2.47人,每千人拥有护师(士)2.32人。